公告**先明确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并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9年、4**8年、7**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同时,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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