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洒水车应按规定进行走合保养,方可享受“三包”
(1)洒水车三包内容及期限:
a、洒水车自购车之日起(以购车**为准)一年和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可享受“三包”;
b、洒水车自售出之日起十日内整车实行全包(以售后服务卡所填写的日期为准),即所有零部件因制造质量造成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满足整机使用性能要求的,我厂实行“三包”;
c、“三包”期内确因质量原因造成故障,我公司实行包修;
d、“三包”期内总成件出现质量问题,经公司和配套单位及维修服务网点点连续两次以上修理(指同一故障)仍达不到技术性能而无法使用,该总成或部件予以更换。
(2)以下各项不属于“三包”范围:
a、不按本车规定,未进行强制性走合期保养的洒水车;
b、非正常使用和自行改变车辆结构所造成故障的洒水车;
c、**肇事车辆(含无证驾驶、违章肇事洒水车);
d、未经公司同意,自行拆装或调整不当造成故障的洒水车;
e、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总成或部件拆卸成零件,且无法辩认产地和无法确认责任及原因分析的洒水车;
f、未经公司同意或鉴定自行处理的事故洒水车;
g、因调整不当或未进行检查调整而使用造成故障的洒水车;
h、低值易耗、易损件(如电器、玻璃、橡胶、塑料制品件等);各类标件、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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